
核心提示:孔祥忠:行政審批權的下放,對地方政府來說,意味著壓力更大了、責任更大了,而不是權力更大了,相信地方政府有科學發展觀意識。我個人認為,下放行政審批權,對水泥行業是件好事,企業不必過多擔心。 在新建項目的審批上,地方政府會越來越慎重,現在能動用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少,不只是考慮能否賣個高價的問題,地方政府更關心的是新建項目能產生多大的效益、能為地方提供多少稅收、對地方所做的貢獻等。地方政府想把地方的經濟搞上去,同時也希望給地方的老百姓創造福利,穩定地方的社會環境。
今年5月份,國務院提出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權,但水泥、鋼鐵等高能耗行業不在其中。近日,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蘇波透露,國務院關于產能過剩的治理方案行將出臺,未來將進一步減少政府對鋼鐵、水泥等五大產能過剩行業的行政干預,大幅縮減行政審批事項。這是否意味著國家將水泥行業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權?行政審批權的取消或下放是否會對水泥企業產生影響?針對這些問題,數字水泥網對中國水泥協會常務副會長、秘書長孔祥忠進行了專訪。
數字水泥網:孔秘書長,您好!近日,工信部蘇波副部長在中國制造業年會上提到,針對產能過剩的治理方案將出臺,政府對水泥等五大產能過剩行業將大幅縮減行政審批事項,這是否可以理解為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權將會下放?請問您對此有何看法?
孔祥忠:實際上,國家從2007年就開始逐步下放行政審批權,這次提出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,有可能是把行政審批權下放到省里,這樣更有利于中央政府進行宏觀調控,有利于根據行業規劃檢查地方在化解產能過剩方面做的如何。在部分項目由中央政府審批情況下,盡管中央曾出臺了許多政策來化解產能過剩,但在現行的體制和機制下是很難有效地控制產能過剩。以水泥行業為例,在目前和今后產能過剩情況下,中央再保留項目行政審批權(核準備案)已沒有多大意義,既控制不了水泥產能過剩,也監管不了地方政府繼續核準項目。國家核準什么?是產業布局還是產能總量?目前,水泥礦山開采,國家有資源管制;項目建設使用土地有土地法;項目環評有環保法;包括生產產品有質量法、安全法等等,有很多相關的法律對項目建設和生產進行管制,法律應比行政權力大才對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,項目審批首先是合法,然后再根據地方經濟發展進行項目核準。實際上,對充分競爭市場的項目建設如果中央政府審批是前置條件,那么對項目審查執法的嚴肅性就變成一種挑戰。
中國是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,有一個過渡期,在這個過渡期中央政府保留了部分項目的審批核準權,我們要肯定過去政府項目審批權給行業發展帶來過很好的作用,如:對加速工業結構的調整、產業布局等方面前期都做了很好的設計;對于推動水泥行業技術結構的調整、嚴格控制落后產能項目建設、促進企業的兼并重組、加速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。但是,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特別是“十一五”以來,中國經濟高速增長,市場需求拉動了投資高速增長,國家對行業做的規劃很難得到落實,中央的項目行政審批權已不能對行業的發展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。在產業技術結構調整基本完成,淘汰落后也接近尾聲,這個時候項目審批核準權已失去宏觀調控的意義。